国家专项计划旨在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提供高等教育机会。当招生阶段未招满时,会继续通过该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专门针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的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负责招生。
报考条件包括:符合该区2016年高考报名要求;在实施区域具有连续三年户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具有户籍所在旗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录取方面,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一本院校录取之前,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20分,如仍不足,再适当降分,按高分到低分投档。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允许有常住农村户籍的考生报考。录取通常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院校之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二本批次分数线执行。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前(具体时间查询当地考试院),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B阶段实施,共有154所招生高校,计划招生16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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