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企转让自建不动产选择预缴的增值税能用进项留抵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12 01:04:00
非房企转让自建不动产选择预缴的增值税能用进项留抵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非房企转让自建不动产选择预缴的增值税能用进项留抵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