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亏损固然与下列原因有关:部分车型车辆的赔付过高,比如说一些营运性的车辆表现比较明显;部分地区的综合成本率过高,比如说像浙江等这些地方,可能和当地的制度设定有关;人伤赔付成本上升,比如说像第三者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逐年上涨;部分地区的司法环境,法院在判决交强险案件部分案件没有严格按照交强险条例来执行;交强险引入了费率浮动机制使其保费稍有下降等。专家认为这些并非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实际导致交强险亏损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点。
1、保险公司过高的经营成本造成了交强险严重亏损。2011年交强险的经营费用为277亿元,经营费用率高达30.4%。部分公司更高,达40%以上,而实际保监会规定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能超过4%,保险公司省级公司固定费用率一般在10%左右(大型保险公司省级公司固定费用率在6-8%左右,中小型保险公司省级公司固定费用率在8-10%左右,总公司基本按上述固定费用率下达考核),考虑总公司管理固定费用率5%,总计20%左右经营费用足以,那么2011年交强险经营费用仅为185亿元左右,经营费用可节省92亿元,严格的费用控制,就可以弥补其亏损,至少可以少亏损,同时也说明,过高的经营成本是交强险亏损的直接原因。统计结果显示,亏损率严重的公司,它的经营费用也非常高。交强险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建立的保障制度,而不是为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费用“蓄水池”。
2、商业车险的部分赔付成本和费用成本在交强险中不合理摊付导致亏损加速。交强险实施后,未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能对交强险严格实行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致使商业车险费用成本与交强险费用成本难以界定,小赔案管理费用基本摊付在交强险。而赔付成本在2000元以下赔款基本摊付在交强险。为简化事故处理程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行了互碰自赔办法,实施后,本车的车损损失在2000元以内小额赔付也摊付在了交强险,进一步推高了交强险的赔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