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关于车位,首先要搞清楚这个车位究竟是什么车位,属于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在预售范围内的车位,还是人防工程的车位,还是属于小区共同部分的车位。开发商有权销售的只有能办产权证的车位,也就是在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车位。其他的都无权销售。
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收益也属于公共收益,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换个角度,地面车位的使用人尽管也是共有人,但由于并非所有共有人都会使用地面车位,故使用人实际上从集体财产中获取了利益,因此使用人应给一定的给付,作为对集体财产的补偿。
车位所有权属于业主时,业主自然享有使用权,因此只需要缴纳汽车停放费,不需要缴纳车位租金。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时,作为车位承租人的业主需要缴纳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性质不因所有权变化而变化,仍归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车位租金是业主向开发商租赁车位的对价,因此应当归开发商所有。实践中,车位租金可能由开发商收取,也可能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两种情形均存在。
人防车位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车位,这种车位有个原则是谁投资谁使用,如果是开发商投资的,在平时确实可以作为车位使用,但是不能买卖。
而对于小区共同部分的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既无权出售,也无权对外出租。即使出租,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