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性。劳动改造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赋予罪犯一种新的社会实践形式,从而组构了罪犯新的社会存在方式,通过将其交付予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形式之中而唤回沉睡或丢失的其与自然、社会原本和谐共处的心性。
(2)惩罚性。劳动改造是由行刑司法机关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强迫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对罪犯主观构成所进行的强制性扭转和矫正,不以罪犯的意愿为转移。
(3)教育性。劳动改造不是单纯的体力惩罚,而是蕴含有丰富教育因素的基本改造手段。
(4)生产性。劳动改造是人类获取物质财富有实践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伦理学的本质是关于道德问题的科学,是道德思想观点的系统化、理论化。或者说,伦理学是以人类的道德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既多又复杂,但基本问题只有一个——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即“义”与“利”的关系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即两者谁决定谁,以及道德对经济有无反作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即两者谁从属于谁的问题。
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规范,也决定着各种道德活动的评判标准和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