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不能回去并不是由你决定了。如果原企业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先想想当初自己离职时,公司有没有挽留你?如果连挽留你的意愿都没有,你提出回去估计也没啥指望。
然后你主动提出要回去,主动权也就不在你手上了,比如当初觉得工资低离职,再回去想涨工资也没啥可能。
说实话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
支持回原公司的人认为,毕竟在原公司工作过,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回去后能直接上手干活,这个肯定比公司招一个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要好。而且,再离职后经历过一些事情后再决定回到原公司,这个肯定会比之前更加珍惜这次机会,会更加努力的工作。这个对于公司和自己是双赢的结果。
不支持回原公司的人认为,毕竟你之前离职过,那么在领导的心里你就是一个“不安定的因素”。虽然,现在可能因为业务需要或者公司缺人等因素让你回来了,但是这个心结肯定在领导的心理埋下了。也就是说,领导肯定不会很信任你了,这样对你的长期发展肯定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