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材料先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负责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通过后,申报材料原件退回企业,其他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统一上报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及最终审核结果将在网上申报系统内陆续公布。
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类人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才: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在站博士后只须提供进站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原件均由镇街道工作人员审核完后当场返还给申报人员。
对象:
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
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原江东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可以继续申报,直至满36个月为止。
以上内容参考:鄞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0年7月—12月期间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