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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体伤害因果关系鉴定没关系能成为不鉴定的理由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5 1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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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体伤害因果关系鉴定没关系能成为不鉴定的理由吗

a)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完全作用或主要作用,宜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评定损伤程度。b)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为同等作用(同等原因),则参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降低等级评定损伤程度。c)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为次要作用或轻微作用,则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评定损伤程度。d)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评定损伤程度。e)在损伤程度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判定,不宜评定参与程度。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出现的人身损害存在必然联系的,就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打人造成被打者受伤的,就是属于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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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完全作用或主要作用,宜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评定损伤程度。b)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为同等作用(同等原因),则参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降低等级评定损伤程度。c)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为次要作用或轻微作用,则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评定损伤程度。d)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评定损伤程度。e)在损伤程度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判定,不宜评定参与程度。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出现的人身损害存在必然联系的,就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打人造成被打者受伤的,就是属于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理由:

a)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完全作用或主要作用,宜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评定损伤程度。

b)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为同等作用(同等原因),则参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降低等级评定损伤程度。

c)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为次要作用或轻微作用,则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评定损伤程度。

d)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评定损伤程度。

e)在损伤程度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判定,不宜评定参与程度。

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出现的人身损害存在必然联系的,就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打人造成被打者受伤的,就是属于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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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体伤害因果关系鉴定没关系能成为不鉴定的理由吗

a)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完全作用或主要作用,宜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评定损伤程度。b)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为同等作用(同等原因),则参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降低等级评定损伤程度。c)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为次要作用或轻微作用,则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评定损伤程度。d)若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评定损伤程度。e)在损伤程度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判定,不宜评定参与程度。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出现的人身损害存在必然联系的,就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打人造成被打者受伤的,就是属于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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