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选举时,当选的条件是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因此,在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否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视为无效。
对于当选人数不足,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的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如下:
第一种方式:当选人数已达3人或者3人以上,不足名额可以暂缺。因为,3人可以组成村委会班子。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村委会班子由5-7人组成的大村中。
笫二种方式:当宣人数不足3人的,应进行第二次另行选举。因为,2人或者1人无法组成村委会班子。
第三种方式:如果进行了第二次另行选举,仍没有选出,则不再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