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良心:是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对教师责任的自觉意识,是教师在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过程中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教师良心是教师个人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意识,是教师个人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其职责的道德责任感以及对自已教育行为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的能力,是多种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因素在教师个人意识中的有机统一。
教师良心,是一个教育工作者道德觉悟的综合表现,是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教师职业道德意志、教师职业道德信念等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是教师的道德灵魂,是一个教师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激励自己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内在道德因素。
内涵包括
1、“恪尽职守”实际上就是一种工作责任和纪律的要求,反映教师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
2、“自觉工作”的要求是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的,反映教师与自身之间的道德关系。
3、“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反映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道德关系。
4、“团结执教”也是教师良心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教师与同事之间的道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