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审计。
“小微”单位是指单位虽规模小,但是级别不小;在岗人数中少(少于五人),但手中的审批权可能不小;业务可能小,但手中掌握的“财权”可能不小。如果审计人员仅仅看到其“小”、“微”,往往就容易陷入审计的困局当中。
1、小微企业规模小,成本缩减投入有限,人员配备简单,很少有专门的审计人员,而管理者主要精力集中于日常的生产与销售事物,在财务方面的认知有所偏差。
2、小微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混乱,完全由主观决断,缺少必要的规章制度。
3、会计基础薄弱,相应的审计基础差。
重视程度不够
“小微”单位人员少,相应的“人头”经费少,所占的财政资金量就小。审计项目从选择上就容易忽略,从根源上讲重视程度天生就不够。从过去经验看,“小微”单位普遍存在七、八年甚至是更长时间未接受过审计,主管领导可能已经换了好几任。这一结果直接导致单位长期挂账。“小微”型单位大部份是一个领导一个兵,长期缺乏内外部监控。
面对上述问题,如果按照一般单位那样一板一眼地进行审计,实施审计过程,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因此,除了审计机关要加强重视程度外,更应从审计方式上大胆创新。如:可考虑作为“同级审”中的一个项目;也可采取对某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进而延伸到单位,同时进行单位财务收支的检查;或者将几个“小微”型单位一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