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公司项目撤销后,该项目员工怎么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也可以保留员工,分配到其他部门。
2、如果裁员的,要给予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如果要注销,在注销前公司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起诉股东的前提有两种情况:
1、在清算时该股东获得了债权或者财产权益,劳动者才可以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在公司成立时如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直到公司注销时仍没有将出资额补齐,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缴出资额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