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258元/人/年。
异地务工人员的子女:690元/人/年。(外地户籍可回户籍所在地缴,享受户籍所在地的福利)。
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
户籍条件:
本市户籍新生儿或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其中,符合条件是指: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时间要求
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宝宝出生之日起至参保之日的医疗费用,即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