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司单位性质以工商登记注册证为准。
公司的成立和生产或销售,都必须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是合法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工商行政登记证登记的内容包含了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
如有个人投入部分资产,说明有自筹资金的成分,不能认定该企业名为全民,实为个体。除非企业注册当时署名投资者所应占有的股份,如某个股东未能投资,亦被其他股东认可,该股东可以视为退出了该企业;公司股份可能成为某一个、两个股东所持有,公司的性质亦可能随着股东性质的变更而变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3月30日法复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
开办者应当对所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差额承担民事责任。如所开办的企业没有注册资金。或达不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5条第7项等规定的数额。
应当认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者或投资者承担。该解释虽然主体是企业,但是开办企业的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或类似活动的,应当可以参照该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