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实行的是生育登记制度,只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即可。
1、根据计划生育法、生育政策的规定,再婚夫妻有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2、再婚夫妻医学上可再生育的规定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离婚了再婚生育信息需要迁移:
作为离婚的当事人,无需刻意地去取消计生关系。计生的档案建立是计生部门的工作,而且育龄妇女的档案一旦建立,一般不会取消,直至退出育龄期。即使该育龄妇女户口迁移,该计生档案也会转至户口迁移地计生部门。
由于计划生育的重点管理对象为育龄妇女,因此,只要是育龄妇女,其计划生育档案都会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中建立。一旦该已婚的育龄妇女婚育情况有所变动(比如离婚),此信息即会反馈至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中,计生工作人员会将当事人的婚姻信息及时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