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政务服务“只跑一次”,窗口办理即时领取;网页 APP 办理的,接收办理成功信息后,到领证地核对身份,打印领取《生育服务卡》。
《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修改:
(1)取消“编号”填写。
(2)“照片”栏取消,再生育申请不需要提交照片。
(3)取消 “出生时间”栏。
(4)增加男、女双方电话号码栏。
(5)夫妻双方基本信息格式调整为左右对称,“现居住地”与“工作单位”合并一栏选填。
(6)夫妻双方婚育情况具体为“初婚/再婚、双方各已生育子女数和收养子女数、共同生育子女数”。
(7)加入“申请情形”栏,列入四种申请情形,以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
(8)加入夫妻双方申请人手写承诺栏。
(9)“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修改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审核意见”。
(10)取消“发证时间”和“生育证编号栏”,“经办人签名”移至“县(市、区)卫计部门审核栏”内。
(11)增加孕情选项栏:未孕;已孕( )个月。
(12)再生育申请取消公示。
以上内容参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生育登记及再生育申请简化资料及程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