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交单委托书上写的。汇票、发票、提单、空运单、保险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FORM A检验证、受益人证明、船证明、装船通知就这些。
1、向开证行直接交单
在单据到达开证行之前,信用证单据丢失的风险要由受益人承担。而且直接交单,没有其他银行帮我们预审单据,产生不符点的几率较高。这种交单方式,除非必要,不推荐使用。
2、向被指定银行交单
在受益人向信用证中规定的被指定银行交单的情况下,相符单据进入指定银行,即构成了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只要被指定银行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寄单方式和线路操作,单据在邮寄过程中的延误或者遗失风险都由开证行来承担。即使单据遗失受益人仍然有权利索要货款,开证行仍然要付款。
3、向保兑行交单
在开证行规定的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情况下,如果受益人选择向保兑行交单索偿,需要遵守保兑行的寄单指示。如果受益人选择绕过保兑行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则需要执行开证行的寄单指示。
如果直接向保兑行寄单出现不符点,保兑行一般会先行拒付,此时保兑行的保兑责任失效。所以直接向保兑行交单特别需要确保单证相符。
在绕过保兑行交单的情况下,如果遇到开证行倒闭或者无理拒付,只要还在交单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仍然可以将单据交到保兑行,要求保兑行承付。
4、向往来银行交单
当受益人向信用证的被指定银行交单不方便时,受益人可以选择向自己的往来银行交单,方便沟通和融资。由于此时的交单行不是信用证的被指定银行,所以受益人需要承担单据进入被指定银行或者开证行之前的被丢失风险。假如交单行按照信用证的指示向其被指定银行交单的话,受益人要多支出一家银行的费用。
上面四种交单方式是最常见的四种,一般我们交单会选择第二种或者第四种,因为这两种交单方式对于我们出口商来说比较方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