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后,如果肇事车辆存在过错,一般会采取扣分、罚款措施。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