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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除费用可以给别人用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5 1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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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除费用可以给别人用吗

不能。个税附加扣除费不是适用每个人。税法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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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能。个税附加扣除费不是适用每个人。税法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不能。个税附加扣除费不是适用每个人。税法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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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除费用可以给别人用吗

不能。个税附加扣除费不是适用每个人。税法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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