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先后恢复设立。同时批准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等也在各地蓬勃发展起来。
但是,我国统一有序的中央银行制度尚未建立,金融领域出现了群龙无首、无序竞争的局面。当时的人民银行承担着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双重职能,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设后,仍从事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两项业务。
人们曾形象地比喻,人民银行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在金融管理方面不能处于超脱的地位。各家专业银行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加上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纷纷抢占活动地盘,争相发放贷款,导致信贷投放出现失控局面,从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