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停工期间仍有劳动报酬,派遣工停工期间仍有劳动报酬,劳务公司须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即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所签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其中,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正常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则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和提供。
2) 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其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