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停车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办案需要,交管部门会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但不扣押车载物品等)。因为有些重大交通事故,扣车很有必要,比如肇事车辆逃逸,归案后必须经过痕迹比对,才能确定是否为肇事车辆,如果侦查期间,另一受害方车辆没有很好的保护,痕迹遭到污染或人为毁灭,都会对案件形成严重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