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时,如果买卖到的是假货,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是不处理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等途径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凭样品买卖中:
如果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则必须适用《民法典》第636条的规定对标的物的标准进行确定,此条规定是一项强行性的规范,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排除该条的适用,因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其目的在于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635条规定,当事人封存样品时,还可同时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当事人在封存样品的同时,还可以用语言、文字对样品的品质予以说明,防止合同成立后样品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纠纷。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符。所以,出卖人对样品出具的说明,亦构成对标的物质量的担保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