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注销公司,才能减员最后一名员工社保。要携带公司最后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地税凭证,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本公司最后一名员工的社保中断手续。
需要去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持身份证、暂住证、银行卡去暂住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个人缴费。
1、增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两份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减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填写《单位减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3、补缴,入职三个月以内,单位可为其补缴,具体请咨询所属社保分局的办理程序。
如果您的原单位已经注销:
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如果原单位未注销且未按规定为您办理解除合同和减员手续,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起诉讼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通过裁定书办理减员手续。
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同时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果没有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证的,只能向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注销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