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既然规定装修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则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对于精装修部分,如果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如果分离将会导致房屋结构、功能损坏的部分,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但是,对于电视机、壁式空调等可以分离的部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且不得加计扣除。
二、分析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三、土地增值税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50%,税率30%;
2、超过50%至100%按40%征收;
3、超过100%至200%的按50%征收;超过200%的按60%征收;
4、采取额定征收办法的,住宅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为1%计征土地增税,生产经营、商业用房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2%计征土地增值税;
5、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信房以及个人互换自有居信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在原信房信满5年转让信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信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6个人建造的普通信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