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计税依据的具体化主要包括:
1、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进行计算,称为从价计征;
2、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称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的采用除了和课税对象的特殊性质存在关联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一般采用从量计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部分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应采取从价计征。
二、分析详情
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基本形态有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