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用过第二年一般会上调百分之十:交强险的价格也会随着出险的次数而上调;若在一个保单年度,出险一次,在有责任而不涉及伤亡的情况下,那么不管以前强险的价格优惠了多少,来年都会恢复到原值;若不小心出险两次,同样在有责任而不涉及伤亡的情况下,上浮比率为10%。
对于交强险来说,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
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
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月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六座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