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事情其实只是解决了一部分,没有完全解决了。现在看起来的确王新刚来了,但他到底是基于内疚,还是因为单位的压力,坦率说又要打一个疑问。首先我个人认为该要的赔偿还是应当要,那么这是一个局部微观层面的。稍微宏观层面的话。
我们要考虑这个大型犬拿到了心理辅导犬的犬证,这个办证过程是不是合规,还有没有其他一些情况钻类似的漏洞,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这个问题其实值得借这次事情深入调查。
更进一步,面对矛盾,我们的政府部门如何去介入?如何去落实多元化解机制?那我想只有这些工作都做到位了,才真正是一个比较圆满和理想的结局。
据了解,去年6月,南阳市发部公告,规定除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9月,南阳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南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论证会。围绕犬只登记年检、管理费用收取、限养犬只数量、养犬管理部门分工、收容场所设置、犬只保护、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等问题,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了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有政策肯定是好的,但是,一视同仁应该更加重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