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信息的搜寻对象,多掌握一些候选对象的信息。
为了寻找到最合适的伴侣,在确定正式恋爱关系之前,男女双方一般都应尽可能地扩大搜索对象和范围,不能单单局限在特定的某个人身上。当然,如果在搜寻领域,被搜寻对象的素质同自己差不多,那么一般更容易寻找到自己满意的对象。薛兆丰曾在他的文章中直言:大学的重要功能就是谈恋爱。
分析起来,这样说的理由是:社会上的人,是分层次的,各个人都客观地处在社会的某个层次上,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在大学里,大家都是“过五关斩六将”挤过独木桥来的,彼此的素质相差不大,加上几年共同的大学生活,更容易沟通,找到共同语言。因此,尽管大学恋爱的成功率可能不是很高,但如果大学生要寻找最合适的伴侣,最理想的场所无疑非大学莫属(可惜本人读大学时,浑浑噩噩、稀里糊涂,竟没想到此点,哀哉痛也)。
按照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则,现在谈恋爱,一般女性都处于被动地位,等着男孩来追。所以,当男孩发现自己对哪位女孩有好感时,应主动向对方发出感觉不错的信息。而当女孩发现有男孩在追自己,哪怕对对方不是特别了解,但初步印象又不错的话,最好不要一口回绝,完全可以以“咱俩之间了解得还不够”等为理由,给双方一个进一步了解的机会。
当然,女性也完全可以更主动些,向自己满意的男性发出表示好感的信息。因为现实中,优秀的男孩往往显得更孤傲一些,他对事业也更专注一些,加之有些不错的男孩,恰如卢梭所说:“在最心爱的女人面前灰溜溜地垂涎三尺也不敢吭声”。
这样,如果女孩只是被动地单等男孩来追,不排除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本来很爱那位男孩(而事实上这位男孩也同样深爱着这位女孩的),但男孩或是由于胆小、或是由于太执着于工作、或是由于别的种种原因,没有主动去追,于是“遗憾”和“悲剧”就经常发生着。在我看来,无论谁,都有爱别人的权利。
也无论谁,都有接受与不接受人家感情的权利;但无论谁,都没有伤害对方的权利。所以,倘若男孩要追女孩,也应讲点绅士风度,如果遭到对方明确而坚定的拒绝,不应再死皮赖脸、死缠烂打。如果因了自己的“爱”,而让对方烦恼不堪,那叫什么“爱”?那叫“自私”!男孩们有必要意识到:爱一个人,就意味着自己有责任、有能力因了自己的爱,而让对方生活得更幸福、快乐,这是性别差异对男性的客观与合理要求。
2、尽量抓住最本质与真实的信息,然后进行“比较—鉴别—择优”。
判断一个人的好坏和优劣的依据是多方面的,比如说外貌、学历、性格、职业、品德、才能、家庭出身、经济收入等等。同时,每个人的偏好即各自看重哪一方面又是不同的,自然选择的标准也就存在重大差异。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情人眼里出西施”,说的就是这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