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详细分析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