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的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应预缴税款=(工程预付款-分包款)/(1+11%)乘2%,应预缴税款=(工程预付款-分包款)/(1+10%)乘2%,应预缴税款=(工程预付款-分包款)/(1+9%)乘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应预缴税款=(工程预付款-分包款)/(1+3%)乘3%。
二、分析
预收工程款是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向尚未实行竣工工程结算办理的建设单位预收的工程进度款。建筑安装工程生产周期较长,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结算工程价款,势必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为了及时补偿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反映施工生产活动的经营成果,在采用分旬或月中预支、月末或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每旬或半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填制工程价款预支帐单,向建设单位预收工程款。
三、建筑三级资质承包范围有哪些?
1、一级资质,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