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会计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分析详情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为业务招待费。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或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聚餐费是企业在逢年过节等时候而组织员工聚餐而发生的费用。误餐费和聚餐费的消费主体是本企业员工。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消费人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三、如何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但是目前税务总局对于会议费没有相关规定。为避免税务风险,达到税法要求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要求, 企业仍然应该按照要求备齐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