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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5 1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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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二、分析;债权是指得请求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特征是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三、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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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二、分析;债权是指得请求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特征是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三、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一、正面回答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
二、分析
债权是指得请求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特征是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三、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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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二、分析;债权是指得请求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特征是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三、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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