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有: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3、创投企业优惠。
二、详情分析: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以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及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加计扣除
1、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