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按月申请留抵退税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分析详情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