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税务首违不罚从4月1日开始。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二、定义
首违不罚是指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三、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分别是什么?
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
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扣缴义务人未开具税收票证;
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