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如下:
1、拟成立的宗教团体依据批准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所在地相应的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所在地相应的政府民政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并审批。
3、申请人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刻制印章、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购买票据等。
4、申请人到登记发证机关备案,留存印章式样、银行账号。
5、民政部门将登记备案情况告知负责审查的宗教事务部门,向社会公告,资料归档。
6、该政府宗教部门报上一级宗教部门备案,上一级宗教部门备案、资料归档。
7、登记的宗教团体依法按章程开展工作。最好查询国家政务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