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材料方法如下:
1、由入党时的2名入党介绍人,分别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介绍该同志入党。
2、由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提供证明,证明于何年何月经何人介绍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
3、由转正时的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该同志于何年何月转入本党组织,并于何年何月准予转为正式党员。
4、如该同志多次转移组织关系,每次转移和接收的党组织都要提供证明,证明该同志于何年何月由何处转来,又于何年何月转往何处。
5、目前所属的党组织派员到区委组织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并负责填写,所属主管党委审查盖章后报区委组织部存档一份,本人档案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