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主官任免方式不同、机构地位重要性不同和机构性质略有差异的区别。
1、行政主官任免方式不同。组成部门行政主官的产生程序,一般由提名,报请当地审议,并经常委会任命,才能正式上岗履行法定职责。免去职务同样必须经履行任免程序。直属机构的主官无须报请任免,直接由组织部门和常务会通过任命即可。这是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最本质的区别。
2、机构地位重要性不同。组成部门因为是的“组阁”部门,一般都是“大局”、要害部门,比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权重相对较大,地位普遍高于直属机构,尽管,很多直属机构在行政级别上并不低于组成部门。
3、机构性质略有差异。组成部门都是行政单位,其机关在编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即是公务员;而直属机构既有行政单位,也有事业单位,不一定全部是行政机关,编制性质上也不全部是公务员。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