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儿子的财产儿子已成年,现已经怀孕生活困难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29 02:04:24
赠与儿子的财产儿子已成年,现已经怀孕生活困难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的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另其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的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另其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的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另其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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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的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另其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