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机关事业工人因公负伤致残能转制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29 23:54:25
监狱机关事业工人因公负伤致残能转制吗?
监狱机关事业工人因公负伤致残能转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就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导读监狱机关事业工人因公负伤致残能转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就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监狱机关事业工人因公负伤致残能转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就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监狱机关事业工人因公负伤致残能转制吗?
监狱机关事业工人因公负伤致残能转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就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