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法规定的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名包括以下几个:
1、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拥有国家秘密的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向外国人、组织或者境外的人员提供、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2、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3、违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规定,向未取得保密资格的人员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指未取得保密资格的人员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
5、破坏国家秘密活动罪:指破坏国家秘密活动的行为;
6、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指国防科技工作者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或者故意使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
7、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指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