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19 15:05:27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导读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