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法律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金额,用以补偿受害人从受伤到康复期间(即误工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通常依据以下三种情况:
1. 有固定收入的个人:
误工费 = 受害人日常收入(按天、月或年计算) × 误工时间。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个体,应根据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至于赔偿的承担能力,则是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 无固定收入的个人,但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 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每天的收入额)。收入的证明包括税务发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文件。
3. 无固定收入的个人,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 同类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每天的收入额)。
注:
- 产业分类标准;
- 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参考厅级法院(每年约5月份)发布的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更新。例如,浙江省在《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供了赔偿项目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