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买卖属于合同之债。
详细解释如下:
约定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在这种交易中,买家和卖家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来说:
1. 买卖合同的本质: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旨在通过交换价值来实现各自的需求。买方有义务支付约定的价款,而卖方则有义务交付符合约定的商品或服务。
2. 债的关系形成:在买卖合同中,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债的关系随即产生。买方欠卖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而卖方欠买方的义务是交付相应的商品或服务。这种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所谓的合同之债。
3. 合同之债的特点:合同之债具有特定的相对性,即只有合同双方才受该债的约束。此外,合同之债的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义务均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国家一般不进行干预,除非涉及某些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因此,约定买卖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之债,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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