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了:
一是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二是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三是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上下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四是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五是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拓展资料:
北交所相关的交易知识:
1, 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1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
2,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定价申报);
3, 以下关于北交所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北交所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涨跌幅);
4, 关于北交所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
5, 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
6,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对);
7,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对);
8, 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1元人民币。(对);
9,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对);
10,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冠上“ST”。表示公司即将终止上市。(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