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的履约成本一般是可以这样理解的是当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达成后,由于交易的达成与交易的执行往往存在着时空上的分离,因此,如何保证交易双方忠实地履行已达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证交易达成的又一重要因素。为了做好这一点,同样又需要社会付出一定的资源。除了交易双方为了这一目的而花费的费用以外,从社会整体上来看,需要抽调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务于该方面。
2、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应当对这些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一项资产。
拓展资料:
一、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二、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摊销: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人当期损益。
减值: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