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的,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板上市,应当申请股票于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
发生风险事件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破产重整,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事项筹划,但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拓展资料:
1、暂停和恢复机制不得滥用。上市公司应当保持证券交易的连续性,谨慎申请停牌,不得滥用停牌、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停牌不能代替信息保密义务。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不得代替其在重大事项过程中承担的信息保密义务。策划重大活动暂停,做好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工作。
2、不得以未确定有关事项的结论为由,擅自申请中止。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分阶段披露筹划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停牌,不得以相关事项的结论尚未确定为由擅自申请停牌。 ,暂停的主要情况: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复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您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重组方案或报告披露后,以对相关方案作出重大调整为由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规划控制变更、要约收购等。规划进度原则上分阶段披露。确需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3、破产重整。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原则上分阶段披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需申请停牌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停牌原因、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和预计复牌时间。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让上市。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后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在收到驳回决定、终止上市审查决定、不予上市决定等通知后,申请复牌。文件。风险事件的发生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和严重影响。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申请停牌。特殊情况。上市公司无法在停牌期届满前完成相关事项筹划,但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牌和复牌时间有其他要求的,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4、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的,自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且涉及规范性强制退市的,按照退市规则进行停牌和复牌处理。被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和要约收购结果公布前停牌。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的,于收购结果公告日以要约方式复牌。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继续停牌,并按照退市规则和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