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房屋免租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赠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2、出租房屋免租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出租房屋如何缴纳增值税 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为经营性租赁,也就是说,将房屋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5%。 同时,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由于出租房屋免租期并不属于销售行为,而是被看成是无偿地行为,因此再免租期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超过免租期的,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
拓展资料: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