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别主要是奖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其实企业在操作的时候可以十分灵活,尤其是非上市公司。
1)股权期权
作为最常用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不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被认可度都非常高,主要有如下两点:
● 等待期可设可不设,通行做法是会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尤其是创业公司一般都是3年以上。等待期过后,激励对象即可根据规则行权,可行权却未行权的期权属于“成熟期权”,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叫法是“vested”,这类期权已经是有价的,激励对象在退出之时公司若收回这部分的期权需要支付约定的对价回购。
● 一定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不论是退出后已行权的股权的回购价格,还是未行权已成熟的期权的回购价格,都要事先约定好,否则很容易引起争议,让公司和激励对象通过法庭来解决。
2)限制性股权
实际操作中并不多见,激励力度和对人员的捆绑性高于期权,但是对公司的风险也相对较高,主要有如下两点:
● 一开始就授予了激励对象股权,因此配合公司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会对公司的发展更加上心。然而由于在授予之时已经在工商局登记了激励对象的股权权利,因此虽然对其股权加以限制,但如果要其退出股权的时候,可能会存在激励对象不配合退股而导致公司的股权难收回的情况出现。
拓展资料:
获取价格的制定非常讲究,需要基于激励对象和公司对未来发展的高度认可的前提之下,才能明确限制性股权的获取价格,对于激励对象而言也是一次风险投资,但由于给了激励对象约束条件,因此其获取价格会比市场价格低一些(然而市场价本身就很难确定)。
虽说是对上市公司的规定,但这个概念的解释同样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无非就是把股票换成股权(非上市公司没有股票,只有股权比例)。上述的概念点出了这两种模式的本质:
● 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在未来股价上涨、股权更值钱了,可以用约定的低价获得约定数量的股票或股权;
● 限制性股票虽然在一开始能用低价获得股票或股权,但是会暂时剥夺一部分作为股票持有者或者股东的权利,让激励对象不得随意处置手上的股票或股权。